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陕西大窑饮品有限公司陕西大窑年产10万吨PET包装饮料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至 2026年4月17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6238592 传真:0917-6238592
通讯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啤酒厂南门陈仓生态环境分局开发法制股
邮编:7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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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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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窑年产10万吨PET包装饮料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宝鸡市陈仓区东关街道陆港大道西段11号 |
陕西大窑饮品有限公司 |
项目不新增占地,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对现有年产10万吨PET包装饮料生产线进行改建,建设茶萃取、磨浆、混比、吹瓶、无菌灌装系统及锅炉等工艺设备,改造后项目年产PET包装茶饮料4万吨、蛋白饮料4万吨、含气饮料2万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废气收集效率、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率须满足要求,排气筒高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废水: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宝鸡市陈仓区虢镇污水处理厂。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暂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