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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2025年10月11日拟对两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11 14:30:46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宝鸡裕同发工贸有限公司EPS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陕西美宝消毒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1日至 2025年10月16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6238592     传真:0917-6238592   

通讯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啤酒厂南门陈仓生态环境分局开发法制股  

邮编:721300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宝鸡裕同发工贸有限公司EPS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丰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宝鸡裕同发工贸有限公司

该项目占地2940平方米,租赁宝鸡市丰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院内4号生产车间作为生产场所,购置预发机、成型机、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利旧改造1座烘干和熟化房,同时配套建设辅助、环保设施。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EPS泡沫建筑模块100吨、包装箱50吨。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苯乙烯、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混合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通过半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苯乙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废水: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丰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现有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上料机、预发机、成型机、切割机、空气压缩机、冷却塔、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软连接、设备间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等治理措施降噪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等袋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2

陕西美宝消毒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美宝工业园内

陕西美宝消毒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利用企业厂区内现有闲置厂房扩建1条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位于厂区西北角,面积约510m2,购置安装2台搅拌机、4台吹塑机、1台注塑机、1台冷水机、1台破碎机、1台空压机及配套环保设施,设计产能为年产塑料瓶450万个。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与设备机头四周围挡密封连接,只保留机头物料出口敞开面+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破碎粉尘通过对破碎机、车间封闭,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

废水:项目在企业厂区内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依托现有。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吹塑和注塑机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风机、泵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软连接、设备间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等治理措施降噪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固废:对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