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宝鸡邵海林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塑料瓶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至 2025年9月24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6238575 传真:0917-6238575
通讯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啤酒厂南门陈仓生态环境分局开发法制股
邮编:7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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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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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邵海林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塑料瓶生产扩建项目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东关街道大王村(原水泥厂院内) |
宝鸡邵海林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2904平方米,租赁陈仓区东关街道大王村原水泥厂院内闲置厂房及配套设施作为新厂生产场地,建设塑料瓶生产扩建项目,新厂位于现有项目场地西南侧,直线距离约300m,购置吹塑机、注塑机及其他辅助和环保设施,采用注塑和吹塑工艺生产塑料瓶,设计产能为年产塑料瓶600万个。 |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臭气和颗粒物;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通过集气罩与设备机头四周围挡密封连接,只保留机头物料出口敞开面+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破碎机、车间封闭措施防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 废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系统,厂区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厂外市政雨水管网;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不与生产物料接触,不会携带污染物,经冷却后循环使用,损耗部分定期补充即可,因此循环冷却水系统不排污;生活污水经厂区已有化粪池(6m3)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空压机、风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软连接、设备间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等治理措施降噪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固废: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