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23〕23号)、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宝民发〔2022〕23号)和《宝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宝民发〔2023〕98号)文件要求,经核查调整后,4月份城市低保489户746人,农村低保6111户13735人,临时救助10户285127元;现申请予以公示。
附件:
《陈仓区2024年4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花名册》
《陈仓区2024年4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花名册》
《陈仓区2024年4月临时救助花名册》
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