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房改造的对象
危房改造可保障的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致贫返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确定房屋是危房的具体程序
区住建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进行综合评定,局部危险评定为C级危房,整栋危房评定为D级危房。
三、安全住房的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四、危房改造项目的申请审批程序
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五、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1.对于D级拆除重建户,3人以下的(含3人),中央、省级户均补助1.9万元;市、区两级在中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每户各配套1万元。3人以上的,每多增加一人,补助资金增加0.25万元。
2.C级维修加固户按照实际维修加固内容核定补助标准,据实补助,最高补助1.5万元。
从2024年开始,达到节能标准的,每户最多再增加0.8万元(C、D级均享受)。
六、时限要求
纳入本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当年10月底前改造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