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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2 08:36:08

陈仓区水利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农〔2024〕1号)精神和宝鸡市陈仓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3年增发国债第二批项目清单的通知》(宝陈发改农字〔2024〕1号)要求,现将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专项补助资金940万元下达给你局,用于我区通关河风阁岭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补助,年终列入“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补助资金预算应用于已经明确列入的“其他重点防洪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310-610304-04-01-966916”。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预〔2023〕78号)要求,补助资金应按照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二、2023年各级未执行完毕的国债资金可结转2024年使用。因各种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由项目单位按程序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由省财政厅将资金缴回中央财政,对项目完工后形成的结余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逐级缴回中央财政。

三、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收到增发的国债资金预算后,应按规定及时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逐级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审核、备案。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水利主管部门。

四、国债资金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等系统实施全流程跟踪监控,你局要按季度报告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等情况,并于下一季度起7日内逐级报送省财政厅,以便更好地支撑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陕西监管局监控工作。

五、你局要及时编制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局备案的同时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并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积极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陈仓区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表

2、陈仓区2023年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清单

附件1:

陈仓区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所在区(县)

宝鸡市陈仓区


区级财政部门

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宝鸡市陈仓区水利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940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地方财政资金



 国债补助资金

940


年度目标

新建北方地区为重点的骨干防洪治理工程及其他重点防洪工程项目个数1个。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1.其他重点防洪工程项目个数(个)

1


2. 治理河道长(公里)

2.0


3.



质量指标

1.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2.已建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时效指标

1.2024年底前工程完工率

100%


2.2024年底前投资完成比例

≥8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1.典型暴雨洪水减少损失

明显


2.



3.



4.



社会效益指标

1.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显著


2.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5.67


3.



4.



5.



生态效益指标

1.通过对江、河的治理,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可持续影响指标

1.已建工程是否良性运行


2.工程是否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人口满意度

%










附件2:

                                                    陈仓区2023年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代码

项目所在地

所属投资领域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开工或预计开工时间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责任人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

备注

总投资

下达国债资金

市县(单位)资金

1

2310-610304-04-01-966916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

其他重点防洪工程

宝鸡市陈仓区通关河风阁岭段防洪治理工程

治理河道长2KM,工程长度2.06KM,全部为新修护岸

2024年3月1日

1183

940

243

宝鸡市陈仓区河务工作站

唐小军

宝鸡市陈仓区水利局

马振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