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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系统)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2-13 16:42:47
来源:财政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普及法制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及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审核工作。

6、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

8、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会同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0、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11、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陈仓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七五”普法。

2、完善板块式普法工作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3、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不断创新“互联网+法制宣传”模式,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4、推进矛盾化解和谐行动,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800件以上;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件以上;大力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创新,确保刑释人员衔接率达到90%,帮教率达95%,刑释和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民主法治建设成效进一步提高。

5、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陈仓区公证处1个基层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19人,其中行政1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0325396.33元,其中:共有车辆4辆,价值348800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58885元,主要用于全区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元。

七、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和2018年11月份在编在册人数测算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核定。

八、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司法局收入预算为2858885元,较上年增长25%,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干部增加两名,且司法行政系统落实了岗位津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2019年,司法局支出预算为2858885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858885元,占支出总额100%;专项业务经费支出0元,占支出总额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干部增加两名,且司法行政系统落实了岗位津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司法局财政拨款收支2858885元,较上年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干部增加两名,且司法行政系统落实了岗位津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58885元,较上年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干部增加两名,且司法行政系统落实了岗位津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2170551元,较上年增长28%,原因是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346131元,较上年增长8%,原因是人员增加且缴费基数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210)171203元,较上年增长15%,原因是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21)171000元,较上年增长43%,原因是人员增加且基数提高。

3、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司法局支出预算为2858885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224044元,较上年增长35%,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干部增加两名,并且全系统落实了司法行政岗位津贴。

(2)商品和服务支出534400元,较上年增长8%,全部为公用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干部增加两名,公用经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441元,较上年减少3%,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与上年持平,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与上年持平,并已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预算情况

1、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37800元,其中:

(1)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活动。

(2)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车辆年限久,维修费用较高。

(3)2019年公务接待费10800元,比上年减少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调研活动未减少。

2、2019年会议费预算21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除司法行政工作纯业务性质的会议之外,还要承办全区性大型普法会议。

3、2019年培训费预算23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日常的业务培训未减少。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440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3200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机关干部增加两名。公用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九、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明细表

1、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6、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7、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8、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9、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10、部门综合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表

11、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12、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支出表

13、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14、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5、部门专项业务经费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1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7、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以上公开内容均已经过部门保密审查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通过。


附件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司法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