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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系统)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8-07 16:03:26
来源:财政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普及法制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及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审核工作。

6、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

8、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10、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11、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陈仓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七五”普法。

2、完善板块式普法工作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3、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不断创新“互联网+法制宣传”模式,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4、推进矛盾化解和谐行动,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800件以上;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件以上;大力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创新,确保刑释人员衔接率达到90%,帮教率达95%,刑释和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民主法治建设成效进一步提高。

5、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2018年,本部门的部门决算由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1个基层预算单位决算构成。基层预算单位为宝鸡市陈仓区公证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无事业编制;实有人员19人,其中行政18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决算总计5757367.33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3500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较上年增加1296953.81元,增长29 %,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招录一人,从镇街调入一人,费用增加。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决算总计5757367.33元(其中:年末结转结余3500元),较上年增加1296953.81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招录一人,从镇街调入一人,费用增加。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753867.33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53867.33元,事业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其他收入0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753867.33元,其中:基本支出3294500.33元,项目支出245936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753867.33元,较上年增加1296953.81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招录一人,从镇街调入一人,费用增加。

(2)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753867.33元,较上年增加1296953.81元,增长29 %,主要原因是1296953.81。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3867.33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9907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岗责奖,年终一次性奖励等支出),公共安全支出4506740.17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其他司法业务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229.16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工资发放、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死亡抚恤等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7991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支出)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及福利支出2249249.9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665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8092.4元,基本建设支出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元,债务利息支出0元,其他支出0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94500.33元,其中:人员经费2868942.33元,公用经费425558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68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000元),公务接待费980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39082元,增长39 %,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9%,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40082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现保留的4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长,车辆状况差,均作了大修,维修费用增加。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8年本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 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2018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4辆。

公务接待费:2018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2批次,共接待128人,共计支出9800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单位因公务接待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等。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15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业务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9000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公证处培训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21000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业务会议支出,比上年增加14350元,增长215.79%,主要原因是业务会议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53867.33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558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比上年增加28693.84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工作人员增加,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以上公开内容均已通过部门保密审查由部门负责人审签通过。

附件:

【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pdf】


附件

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