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宝鸡市陈仓区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性涉企收费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 2025-12-30 16:03:51
来源:区残联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宝鸡市陈仓区残疾人联合会

宝鸡市税务局陈仓区分局

行政单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府性基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就业保障金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 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 均工资计征;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 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 倍计征。

政府定价:财政、税务部门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 条例》,财综字〔1995〕5号,财综 〔2001〕16号,财综〔2001〕18号, 财税〔2015〕72号,陕财办综〔2016〕 85号,财税〔2017〕18号,陕财办 综〔2017〕2号,陕财税〔2017〕17 号,财税〔2018〕39号,陕财税〔2018〕 7号,陕财办税〔2020〕1号,陕财 办预〔2023〕57号,宝市财办预 〔2023〕75号

自2018年4月1 日起,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征收标 准上限由当地社 会平均工资的3 倍降低至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