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陈仓区水利局 | 宝鸡市陈仓区水土保持工作站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征收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建设期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2.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
1.7元/㎡ |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二条) 2.《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三十七条) 3.《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5〕38号) 4.《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2017〕75号 附件2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 5.《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明确征收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税〔2020〕9号) |
宝鸡市陈仓区水土保持工作站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金额,在陕西省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开具《费款信息核定单》,税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