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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部门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5-12-19 08:21:12
来源:区林业局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宝鸡市陈仓区林业局 本级 政府部门 草原植被恢复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不低于同类土地相同面积草原建设所需费用缴纳,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每亩3500元。对基本草原和自然保护地草原实行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控,确需征用或使用的,收费标准为每亩7000元。不足1亩的按实际占用面积折算收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和《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制定。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财税[2023]6号) 草原植被恢复费由所在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用或使用草原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或者审批同意的,应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