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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取消《陕西省罚没登记证》制度全面强化罚没收入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12 09:55:00
来源:区财政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陕西省罚没登记证>制度全面强化罚没收入监管的通知》(陕财税(2025)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范围

按照省级相关要求,自2025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取消《陕西省罚没登记证》(以下简称《罚没证》)及年审制度。为规范《罚没证》管理,现集中收缴2016年以来全区《罚没证》并予以销毁。收缴范围包括:执罚部门(单位)留存的《罚没证》、过期失效的《罚没证》等。

二、收缴方式

各执罚部门(单位)将留存的所有《罚没证》正副本原件于5月20日前交回原核发财政部门相关科(股)室,(区财政局综合股区政府一号楼627室),任何单位不得私自留存、销毁和遗弃《罚没证》。对于不慎丢失的情况,需写情况说明报原核发财政部门。

三、相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罚没证》收缴工作。《罚没证》制度取消后,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省级规定申请罚没收入项目挂接并上传相关资料,不断提升罚没收入电子化管理水平。

联系人:区财政局综合股  杨东科  0917-6231010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陕西省罚没登记证》制度全面强化罚没收入监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