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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2024年)

发布时间: 2024-05-20 15:57:45

区级各部门、各非税执收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按照省市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有关规定,依照省市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文件,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完善了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现将修订后的《宝鸡市陈仓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宝鸡市陈仓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对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责任。加强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是落实降费减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和规范单位收费管理的有力举措。各部门、各执收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及收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与财政、发改部门的沟通联系,解决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发挥好收费目录清单的积极作用,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二、实施动态管理。本《目录清单》编制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此前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收费项目、执收部门、执收对象和征收标准应严格按照本《目录清单》执行。2024年1月1日以后,经国家和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将适时根据中省要求对收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公示制度。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是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也是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执收单位要在公共媒体和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公示本单位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流程、政策依据、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区财政、发改等部门将加大对目录清单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确保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地生根。区级收费投诉监督电话:0917-6231010

本《目录清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负责解释。原《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宝鸡市陈仓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宝陈财综字[2023]01号)废止。附件所列《目录清单》请在区政府官网“减税降费”栏目中自行下载。

附件1:宝鸡市陈仓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附件2:宝鸡市陈仓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附件3: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