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现将宝鸡市陈仓区2024年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公布。
附件:
宝鸡市陈仓区2024年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31日
宝鸡市陈仓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辆,其中1辆作为检验样品,1辆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整车标志 |
GB 17761-2018 |
2 |
车速限值 |
GB 17761-2018 |
3 |
制动性能(干态) |
GB 17761-2018 GB 3565-2005 |
4 |
整车质量 |
GB 17761-2018 |
5 |
脚踏骑行能力 |
GB 17761-2018 |
6 |
尺寸限值 |
GB 17761-2018 |
7 |
脚蹬间隙 |
GB 17761-2018 GB 3565-2005 |
8 |
突出物 |
GB 17761-2018 GB 3565-2005 |
9 |
防碰擦 |
GB 17761-2018 |
10 |
车速提示音 |
GB 17761-2018 |
11 |
导线布线安装 |
GB 17761-2018 |
12 |
短路保护 |
GB 17761-2018 |
13 |
电气强度 |
GB 17761-2018 |
14 |
充电器 |
GB 17761-2018 |
15 |
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 |
GB 17761-2018 |
16 |
蓄电池防篡改 |
GB 17761-2018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宝鸡市陈仓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样品抽取3个,其中2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
2 |
空载直流输出电压 |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
3 |
发热 |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
4 |
工作温度下的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 |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
5 |
过载保护 |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
6 |
机械强度 |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
7 |
布线 |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
8 |
输入、输出线及插头 |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QB/T 2947.1-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
QB/T 2947.3-2008 电动助力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宝鸡市陈仓区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序号 |
产品种类 |
抽样数量 |
检验样品数量 |
备用样品数量 |
1 |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产品明示执行标准GB/T 22199.1-2017) |
8只 |
4只 |
4只 |
2 |
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产品明示执行标准T/ZJXDC 001-2021) |
8只 |
4只 |
4只 |
2 检验依据
表2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外观 |
GB/T 22199.1-2017 |
2 |
2hr容量 |
GB/T 22199.1-2017 |
3 |
大电流放电 |
GB/T 22199.1-2017 |
4 |
能量密度 |
GB/T 22199.1-2017 |
5 |
快速充电能力 |
GB/T 22199.1-2017 |
表3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外观 |
T/ZJXDC 001-2021 |
2 |
2hr容量 |
T/ZJXDC 001-2021 |
3 |
大电流放电 |
T/ZJXDC 001-2021 |
4 |
重量比能量 |
T/ZJXDC 001-2021 |
5 |
快速充电能力 |
T/ZJXDC 001-2021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2199.1-2017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T/ZJXDC 001-2021 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宝鸡市陈仓区复合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将样品缩分至约1kg,再缩分成两份,分装于2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外观 |
GB/T 15063-2020 |
2 |
总氮(N) |
GB/T 8572-2010 |
3 |
有效磷(P2O5) |
GB/T 15063-2020 |
4 |
氧化钾(K2O) |
GB/T 8574-2010 |
5 |
总养分(N+P2O5+K2O) |
GB/T 15063-2020 |
6 |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
GB/T 15063-2020 |
7 |
氯离子 |
GB/T 24890-2010 |
8 |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 |
GB/T 24891-2010 |
9 |
水分 |
GB/T 8576-2010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5063-2020 复合肥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宝鸡市陈仓区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只,其中1只为检验样品,1只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外观 |
GB 15322.2-2019 |
2 |
报警动作值 |
GB 15322.2-2019 |
3 |
响应时间 |
GB 15322.2-2019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5322.2-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宝鸡市陈仓区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2份样品,每份不少于1kg,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当独立包装产品质量不大于2kg时,应尽量整包装抽取,避免分装。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
GB 18583-2008 |
2 |
游离甲醛 |
GB 18583-2008 |
3 |
苯 |
GB 18583-2008 |
4 |
甲苯+二甲苯 |
GB 18583-2008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宝鸡市陈仓区磷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将样品缩分至约1kg,再缩分成两份,分装于2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过磷酸钙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GB/T 20413—2017 |
2 |
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GB/T 20413—2017 |
3 |
硫(以S计)的质量分数 |
GB/T 19203—2003 |
4 |
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GB/T 20413—2017 |
5 |
游离水的质量分数 |
GB/T 20413—2017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0413—2017 过磷酸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宝鸡市陈仓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只,其中2只作为检验样品,1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结构 |
进气口连接和尺寸(手轮外径、手轮宽度) |
GB 35844-2018 |
2 |
出气口连接和尺寸(软管连接接头外径) |
GB 35844-2018 | |
3 |
过流切断安全装置 |
GB 35844-2018 | |
4 |
外观 |
GB 35844-2018 | |
5 |
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 |
GB 35844-2018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5844-2018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宝鸡市陈仓区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
产品种类 |
抽样数量 |
检验样品数量 |
备用样品数量 |
1 |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
6根 |
3根 |
3根 |
2 检验依据
表2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耐压性 |
GB/T 41317-2022 CJ/T 197-2010 |
2 |
气密性 |
GB/T 41317-2022 CJ/T 197-2010 |
3 |
弯曲性 |
GB/T 41317-2022 CJ/T 197-2010 |
4 |
耐安装性 |
GB/T 41317-2022 CJ/T 197-2010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41317-2022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CJ/T 197-2010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宝鸡市陈仓区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个,其中1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感官要求 |
GB 4806.5-2016 |
2 |
铅(Pb) |
GB 31604.34-2016 |
3 |
镉(Cd) |
GB 31604.24-2016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宝鸡市陈仓区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0个,其中30个作为检验样品,2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 |
检验方法 |
1 |
感官要求 |
GB 4806.7-2016 GB 4806.7-2023 |
GB 4806.7-2016 GB 4806.7-2023 |
2 |
总迁移量 |
GB 4806.7-2016 GB 4806.7-2023 |
GB 31604.8-2021 |
3 |
高锰酸钾消耗量 |
GB 4806.7-2016 GB 4806.7-2023 |
GB 4806.7-2016 GB 4806.7-2023 GB 31604.2-2016 |
4 |
重金属(以Pb计) |
GB 4806.7-2016 GB 4806.7-2023 |
GB 4806.7-2016 GB 4806.7-2023 GB 31604.9-2016 |
5 |
脱色试验a |
GB 4806.7-2016 GB 4806.7-2023 |
GB 31604.7-2016 GB 31604.7-2023 |
注:a项目仅适用于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宝鸡市陈仓区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2份样品,每份不少于1kg,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当独立包装产品质量不大于2kg时,应尽量整包装抽取,避免分装。
2 检验依据
表1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VOC含量 |
GB 18582-2020 GB/T 6750-2007 GB/T 23986-2009 |
2 |
甲醛含量 |
GB/T 23993-2009 |
3 |
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 |
GB 18582-2020 GB/T 23990-2009 |
表2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VOC含量 |
GB 18581-2020 GB/T 6750-2007 GB/T 23986-2009 GB/T 23985-2009 GB/T 1725-2007 GB/T 34682-2017 |
2 |
苯含量(限溶剂型涂料) |
GB 18581-2020 GB/T 23990-2009 |
3 |
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限溶剂型涂料) |
GB 18581-2020 GB/T 23990-2009 |
4 |
甲醛含量(限水性涂料) |
GB/T 23993-2009 |
5 |
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 (限水性涂料) |
GB 18581-2020 GB/T 23990-2009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581-2020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2020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宝鸡市陈仓区微生物菌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随机抽取5件~10件,在无菌条件下,每件取样500g,然后将抽取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2袋,每袋不少于500g。1袋作为检验样品,另1袋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外观(感官) |
GB 20287-2006 |
2 |
有效活菌数 |
GB 20287-2006 |
3 |
霉菌杂菌数 |
GB 20287-2006 |
4 |
杂菌率 |
GB 20287-2006 |
5 |
水分 |
GB 20287-2006 |
6 |
细度 |
GB 20287-2006 |
7 |
pH值 |
GB 20287-2006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0287-2006 农用微生物菌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宝鸡市陈仓区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瓶(每瓶不少于2kg),其中1瓶作为检验样品,1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组分 |
NB/SH/T 0230-2019 |
2 |
残留物 |
SY/T 7509-2014 |
3 |
总硫含量 |
SH/T 0222-1992 |
4 |
硫化氢 乙酸铅法 |
SH/T 0125-1992 |
5 |
除加臭剂以外的非烃类化合物 (二甲醚含量) |
NB/SH/T 0230-2019 |
注:二甲醚含量只出实测结果,不做判定。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