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陈政公〔2023〕10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合理规范宝鸡市陈仓区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23号)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我区将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初稿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宝鸡市陈仓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的背景、依据,测算的范围、过程与结果,区片划分情况等事项,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人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三、听证时间
拟定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
四、听证地点
宝鸡市陈仓区西虢宾馆五楼贵宾厅。
五、听证会参加人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户籍在宝鸡市陈仓区内的年满十八周岁的享有民事权利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宝鸡市陈仓区内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3.认为有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始,可直接到受理机构报名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报名。直接到受理机构报名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听证申请书到宝鸡市陈仓区广电大楼409室(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征办)办理申请手续;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报名,须按照直接到受理机构报名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传真:0917-6216867,电子邮件:sjm6212027@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七、听证会参会通知
听证人在确定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后,于2023年10月18日前向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电话通知相关事宜,同时在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在各镇街张贴公告。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接到通知后,应按照要求回复是否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建明 联系电话:0917-6216057
联系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广电大楼409室(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征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