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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宝鸡市陈仓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政策解读(2026版)

发布时间: 2026-08-05 17:12:04
来源:宝鸡市陈仓区烟草专卖局

原文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col14317/col14320/col14321/col18717/202608/t20260805_1291155.html

为适应国家简政放权要求,放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准入条件,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主体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释放经济增长潜力。我局辖区市场实际情况,在《宝鸡市陈仓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3版)》(以下简称《规划》)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现对《规划》的修订、细化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新修订《规划》的必要性

合理布局规划是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规范零售终端市场主体准入的合法手段,是烟草零售许可审批的重要标准,在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局依据《宝鸡市陈仓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3版)》进行细化、修订,重点是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解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矛盾突出等问题,并对之前表述不够细的区域进行了重新明确界定。

二、修订《规划》的总体目标

深入分析零售市场状况,充分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合法、合规、合理的要求修订现行合理布局规划,达到全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基本满足社会需要、零售户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良好的总体目标。

三、修订《规划》的法律依据

合理布局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法律条款主要有: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的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2016年5月26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了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明确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因此,我局依法享有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制定修订的权限。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要求。

本《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条件的明确和细化,并未增设新的行政许可事项,也未增加新的行政许可条件,实体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四、修订《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不得超越权限增设附加准入条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市场导向原则。结合我区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零售户变化情况等实际,加强零售户数量与卷烟销量变化趋势的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合理布局的科学性,保持零售户总数基本稳定,防止大起大落。

(三)服务社会原则。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以满足社会需求、方便消费者购买为根本,适当照顾弱势群体,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树立烟草行业负责任的社会形象。

五、修订《规划》的过程

《规划》将是一个中长期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我区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调研讨论,深入研究,力求修订内容符合陈仓实际。我局于2026年3月和7月,分两次通过陈仓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发布修订公告并载明拟修订内容,并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拟修订内容也已经过陕西省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审核,并报上一级单位宝鸡市烟草专卖局审核通过,具备修订《规划》的必要法定程序。

六、关于《规划》内容的相关说明

对比2023年12月版本主要有两个方面变化:一是进一步放宽了城镇网格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的间距要求,由原来的50米缩减至20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回应社会矛盾关切。二是进一步细化了辖区网格要求,明确因政府改革新成立社区及国道、省道面向不特定流动群体销售的卷烟零售点按照城镇网格对待,并对农村网格既存情况细化明确了饱和区域,便于所属区域认定。


宝鸡市陈仓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