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col14317/col14320/col14321/col14420/202604/t20260414_1262891.html
一、出台背景
现实需求迫切:陈仓区气象灾害多发,农业、水利、生态、应急等多部门自建气象监测设施,存在统筹不足、标准不一、数据孤岛、重复建设等问题,影响防灾减灾与公共服务效能。
上位法与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宝鸡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等法规,落实国家与省市关于气象设施统一规划、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的要求。
发展导向明确:契合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构建精密监测、精准预报、精细服务的现代气象体系,提升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合力与资源利用效益。
二、出台过程
需求调研与起草:区气象局牵头,结合陈仓区气象监测现状、部门需求与上位法规,起草管理办法草案。
部门会商与完善:征求区发改、应急、数据、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林业、文旅等部门意见,优化条款、明确职责。
审核印发:经区政府审定,以宝陈政办发〔2026〕6号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4月13日正式印发施行。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对象:全区政府部门、国企事业单位、境内外组织建设的气象监测设施,鼓励个人与其他单位合法设施参与统筹共享。
设施界定:含温度、湿度、气压、雨量、能见度、大气成分等气象要素观测装备,如气象站、雷达、测风塔、大气成分监测站等。
(二)统筹规划与建设管理
统一规划布局:实行六统筹(统筹规划、布局、设计、建设、应用,统一标准),重要项目实施前须征询气象部门意见。
部门协同机制:成立由区气象局等11个部门组成的联络小组,区气象局承担日常协调,负责普查、规划、标准规范、探测环境保护、科研合作等工作。
备案通报制度:新建设施建成1个月内向区气象局报备地理信息与监测项目;涉外探测按规定事前审批,统一登记造册。
标准统一:设施与装备符合气象或行业标准,推进数据格式兼容,形成统一观测标准体系。
(三)信息共享与安全
建立公益性共享机制,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共享各方承担保密与安全责任,保障数据质量与时效。
(四)应用与保障
推动气象信息跨行业融合应用,联合科研、培训,开发定制化气象数字产品,提升防灾减灾与行业服务能力。
(五)实施与效力
由陈仓区气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
四、政策亮点与意义
破解重复建设:统一规划、联合布局,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打通数据壁垒:部门间数据互通,强化气象灾害联防联控。
压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分工与备案、共享、保密义务,实现规范化管理。
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撑农业、生态、文旅等领域,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