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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02-21 17:52:04
来源:陈仓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col14317/col14320/col14321/col18717/202502/t20250225_1121671.html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的,制定了《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经区政府2025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按相关程序发布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烟花爆竹的燃放会释放大量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特别是在传统节日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对陈仓区大气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另外,县功镇和贾村镇临近宝鸡市区,宝鸡市部分公民易到该处购买烟花爆竹,从而导致宝鸡市区人民群众购买烟花爆竹的源头难以控制。因此,制定《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显得尤为必要。

二、目的依据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包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相关部门要求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依据。

第一部分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虢镇街道、千渭街道、东关街道、阳平镇、周原镇、慕仪镇、千河镇、县功镇、贾村镇区域。

第二部分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在除夕至正月初六、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嫁娶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部分相关部门要求。区公安分局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陈仓消防救援大队,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组织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管理工作。镇(街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监管工作。

第四部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依据。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责令停止燃放,并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