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col14317/col14320/col14321/col14420/202502/t20250207_1116608.html
《宝鸡市陈仓区税费保障办法》按程序报请区政府同意后,于2024年12月25日以宝陈政发〔2024〕33号文件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落实“构建以数据共享为基础的税费共治格局,建立健全各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高效流动,推进社会协同管理”的工作要求。
二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执法联动、部门协同的必然要求。
三是为了适应现在税务部门职能转变和改革发展要求,对税收保障工作予以强化,以便于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管,提高税费征管质量和效率,宝鸡市政府于2022年5月18日颁布了《宝鸡市税费保障办法》(宝政发﹝2022﹞6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需制定我区税费保障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二)起草情况
依据《宝鸡市税费保障办法》,结合此前我区在协税护税机制方面的有益探索,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了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有关意见,多方协调论证。在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三项原则:一是坚决贯彻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使《宝鸡市陈仓区税费保障办法》与上位法相统一,具有合法性;二是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尽量不照搬照抄,重点在于弥补上位法不明确或缺漏的内容;三是结合陈仓区实际情况,《宝鸡市陈仓区税费保障办法》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最终成稿。
三、主要内容
《宝鸡市陈仓区税费保障办法》共7章31条,包括总则、保障机制、税费协作、税费数据共享、税费服务、监督管理、附则七个部分。旨在规范行政管理关系,以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为核心,通过明确有关单位在税费保障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党政主导、财税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健全全区涉税涉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区政府政务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等,推进涉税涉费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二是建立部门协作保障机制。成立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财政局、税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区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陈仓区税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税费保障措施,对税费保障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三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把税费保障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进行评价和奖惩。建立常态化督查通报机制,对认真履行责任、协税护税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