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区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建成区内区管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社会、辖区单位的绿化创建活动。
(三)负责建成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收费、清运等管理工作。
(四)参与建成区占道停车场点(包括行车道、人行道)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工作。
(六)行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能。
(七)行使建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八)行使建成区绿化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九)行使建成区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垃圾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执法职能。
(十)行使建成区市场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城市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饮食摊点非法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执法职能。
(十一)行使建成区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等执法职能。
(十二)行使建成区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执法职责。
(十三)行使建成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十四)行使建成区餐厨废弃物生产、收集、运输、处置行政执法职能和监督工作。
(十五)指导镇区综合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