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信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
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访、来电、网上投诉。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及中央、省、市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投诉等。
(二)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信访事项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三)承担督促检查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和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向各镇(街)和区级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承担办理中央、省、市联席办、上级信访部门和中省
市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接待并协调处理来区、去市、赴省,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事项。
(五)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
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区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结推广各镇(街)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全区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信访信息汇集
分析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行网上信访。
(七)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相关
会议决定事项。
(八)负责全区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
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