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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疗保障局单位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26-07-30 10:31:12
来源:区医保局

1、贯彻中央、省、市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意见措施和计划规定。

2、制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制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4、根据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健全完善我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5、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7、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