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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所属单位

发布时间: 2024-04-26 09:50:20

局属7个基层单位:区农村综合改革事务中心、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区财政生产资金管理中心、区会计管理所、区企业财务管理所。

1、区农村综合改革事务中心(综改中心)负责人:田宝军 联系电话:0917-6231091

(1)负责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

(2)负责指导协调各镇、区级有关部门做好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负责镇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3)负责全区“镇财镇用区监管”业务指导、长期监管、网络建设、软件的推广使用以及村级组织经费拨付和村干部报酬发放、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农业、林业部门做好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农村综合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及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6)负责农村改革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反映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进展情况;

(7)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信息综合和业务培训工作。

2、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中心)负责人:晁炜东 联系电话:0917-6231045

(1)配合区财政国库部门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协助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特设专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

(2)根据部门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指导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核算业务。

(3)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相关会计核算,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提供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报表、信息资料。

(4)按规定做好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监管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账户资金使用范围,配合财政国库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指导和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

(6)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含津补贴)统一发放工作、对统发工资实施日常动态管理。

(7)负责管理区级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账户,承办与该账户相关的支付业务。

(8)配合财政国库部门拟定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配套办法,参与调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流程。

3、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负责人:严敏 联系电话:0917-6231023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根据区财政局审批的采购单位采购申请备案表,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拟定采购招标信息公告,编制招投标文件;

(2)负责全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招投标工作以及合同的签订和验收工作;

(4)负责区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备案及信息库的建立完善工作。

4、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国产中心)负责人:马文涛 联系电话:0917-6231069

(1)承担国有资产所有者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政策,接受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宏观调控与监督;

(3)依据资本投资决定向一般企业委派股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收取投资收益;

(4)在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定的保值增值指标数额内享有投资收益权和使用权;

(5)以投资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依法转让其持有股份和购买其它公司的股份,自主决定合资和参股控股;

(6)经有关部门批准,以中心净资产额抵押,向国内外举债,可发行债券,用于资本投入;

(7)履行协议、合同、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解缴国有资产营运收益和一定比例的盈利等。

5、区财政生产资金管理中心(资金中心)负责人:董建国 联系电话:0917-6231031

(1)负责全区财政生产资金运营管理,代管省、市财政周转基金;

(2)负责财政生产资金的项目考察,财源建设项目的调查论证,拆借融通资金,确定资金投向;

(3)负责借款合同的签订和财政周转金的运营核算,决算工作;

(4)负责省、市、区级财政生产资金的管理及回收工作;

(5)管理区级财政中属于有偿资金部分的预算和拨款;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考核反馈经济效益;

(6)负责省、市、区级财政周转金投资项目的资料归类、管理、统计、财务核对专题调查等工作;

(7)完成省、市、区级财政部门及省、市资金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区会计管理所(会计所)负责人:陈锁勤 联系电话:0917-6231017

负责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在辖区范围内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情况,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管理辖区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管理并组织辖区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全区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报名工作和办理证书。

7、区企业财务管理所(企财所)负责人:付磊 联系电话:0917-6231014

负责维护国家资产的完整及保值增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负责企业项目的财政审核上报,执行财政对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负责全民创业贷款贴息资金及小额贷款担保资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