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科技事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区镇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科技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发展规划、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区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管理。
(五)贯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区政府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推进全区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协助上级部门对在我区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协调与服务,协调区内电信资源分配,推进电信普遍服务。
(九)研究提出全区扶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区域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联系驻区的部、省、市属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建议,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
(十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牵头组织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中省市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统筹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组织开展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等工作。
(十六)组织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七)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结合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八)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九)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科学技术类奖项提名推荐等相关工作,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细则。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