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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8-22 15:25:54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区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物业市场、建筑业、燃气供热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等工作。

3.贯彻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城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和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统筹管理工作。

4.按规定权限,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房地产市场管理和行业管理等工作。

5.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报建工作;指导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等工作。

6.负责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全区房屋建筑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7.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建筑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8.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编制和对接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负责做好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区管路灯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内景观照明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

10.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和重点镇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11.负责城市燃气、供热等行业管理,编制城市供气、供热发展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城市燃气、供热工程设计及施工,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燃气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

12.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做好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工作。

13.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4.依据区政府授权,负责有关城市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招标出让等组织协调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