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全区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具体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培育和完善城乡市场体系,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措施;指导区内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四、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拟订全区外贸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做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商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六、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依法监督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负责技术贸易的进出口管理。
七、承担组织协调全区反倾销、发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九、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落实对外劳务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对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牵头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实施对外援助工作,接受多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合作业务。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