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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5-00011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13 00:00:00
名  称: 关于委托镇(街道)办理食品经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5〕8号

关于委托镇(街道)办理食品经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13 16:52:12

    解读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col14317/col14320/col14345/202504/t20250416_1140308.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和推进政务服务“三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经研究,决定将法定职权范围内的食品经营等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至镇(街道)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注销的受理,资料初审(含现场勘查);

2.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延续、变更、注销的受理,资料初审(含现场勘查);

3.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变更、注销的受理,资料初审(含现场勘查);

4.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发照。

二、委托权限

1.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的食品经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资料初审(含现场勘查)委托至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发照委托至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为各镇(街道)提供空白营业执照。

三、工作程序

1.食品经营、食品小作坊生产、小餐饮经营等业务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业务受理、资料初审和现场勘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

2.个体工商户相关业务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业务受理、资料初审和审批发证工作。

3.2025年4月30日前为过渡期。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自2025年5月1日起办理上述业务。

四、责任与监督

1.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权限开展审批工作,确保审批质量。

2.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审批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纠正。

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审批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承接工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协调服务的工作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要积极组织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受委托事项的准备工作。

2.切实做好审管衔接。各镇(街道)要及时汇总上述许可事项审批信息,通过书面、网络等方式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推送,主动与监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确保做到审管无缝衔接。同时,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为镇(街道)开通相关业务系统账号权限。

3.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各镇(街道)从委托此项业务之日起,要对受理的档案资料由专人妥善保管,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装订归档,确保存放安全、查阅方便。

4.共同做好工作落实。对于委托的事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各镇(街道)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积极研究解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对委托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定期深入镇(街道)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委托事项“接得住、批的好”。

为便于申请账号、业务培训和工作开展,请各镇(街道)于3月20日前将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至少两人)呈报表(见附件)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 :郑亚妮   联系电话:6221419。

附件: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呈报表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附件: 

                      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呈报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