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5-00008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01-08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陈政办函〔2025〕2号 |
解读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col14317/col14320/col14345/202503/t20250305_1124559.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宝鸡市陈仓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宝鸡市陈仓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西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宝鸡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聚集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原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制度、堵漏洞、强监管、严处理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深入排查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精准有力措施,由点及面开展整治,加大建筑垃圾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整治建筑垃圾行业乱象。统筹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持续开展存量治理,确保建筑垃圾合法合规处置。到2024年底,基本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底,部门协作、条块联动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进一步规范。到2026年底,建筑垃圾填埋、资源化利用等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实现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到2027年底,综合利用成为主要处置方式,建筑垃圾全方位、多层次、信息化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产生、收集环节
1.强化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监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对城乡区域内在建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建筑垃圾产生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2.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拆除、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的,依法查处;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的,要求立即整改重新报备。(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3.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排查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加强源头管控,排查中省市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指导意见及要求落实情况,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4.严查非法委托运输行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的,以及对运输合同违法分包、转包的,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装修垃圾源头排放管理。对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未约束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规范投放、放任违法违规运输本小区装修垃圾、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二)运输环节
1.严格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监管。对个人和未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的,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从重查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2.严查违规运输行为。组织城管、交通、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重点严查跨区域运输,对发现建筑垃圾跨省跨市跨县区非法运输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追溯源头产生点和末端倾倒点,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信息化监管。对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行驶和装卸记录等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以及关闭、屏蔽信号、删除记录信息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后依法进行查处。(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
1.加强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监管。全面摸排建筑垃圾转运调配、临时堆放等临时贮存场所情况,切实掌握建筑垃圾的临时贮存场所堆存底数并建立合账,对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要督促责任人限期补办;对地基处理、地表水导排、安全监测、污染防治等配套措施缺失,堆体存在滑坡、坍塌隐患的,督促责任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2.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监管。对未达到处置条件违规开展处置活动的,严肃查处整改。对超出核准范围处置或擅自变更处理内容、经营范围、企业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3.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检查。开展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全覆盖检查工作,对手续不全,违规受纳、非作业区堆存、超负荷接收,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冲洗、计量称重和监控等设备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查处、关停或拆除。(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4.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对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立即整治,并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责任人。重点打击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省市县区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排查违规设立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处置场所或资源化利用设施,一经发现立即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转移监管,坚决防范跨省市县区乱堆乱倒行为,对跨行政区域转移进行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对跨行政区域转移进行利用未报备案的,依法查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治理水平
(一)加快工作规划实施。根据《宝鸡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2年—2035年)》,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源头分布情况,将贮存、利用、填埋处置等设施选址和空间布局,明确建设规模、用地需求和建设时序等,根据实际需要落实设施用地,确定建筑垃圾处置固定去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的管理,开展建筑垃圾各类设施情况排查,摸清各类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建筑垃圾运输、资源化利用、填埋设施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政策支持范围,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督促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单位加强运行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按属地管理原则,2025年上半年前各镇(街道)在辖区内设置不少于1处工程渣土转运调配场,以便工程施工中渣土存放和回填利用,管控建筑弃土乱堆放、乱倾倒现象。(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定期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情况,对违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场所,要及时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做到彻底清运,坚决防止简单覆土代替整改。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污染防治和治理,或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对暂时无法转移的,应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强化监测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建立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将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类别数量、运输单位、消纳方式和核准信息等纳入联单内容进行全程管控。(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建立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协作联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畅通线索通报渠道,形成监管合力,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统筹各部门和基层执法力量,加大重点地区、路段、时段的执法力度,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效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数智监管模式。要搭建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共享等方式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并逐步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并实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填埋场名录管理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
1.立即部署实施。认真学习领会中省市文件精神,在近年来开展建筑垃圾整治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晰各方责任。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单位分别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2.开展起底排查。分领域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及资源化利用企业、填埋场等开展自查自改;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灵活采取网格划片、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随手拍”等方式、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各相关部门进行常态化巡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排查质量。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
3.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排查整治清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点位清单,形成问题台账;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贮存场所、利用企业、填埋场等管理底数清单,形成管理台账。
4.推进问题整改。对照整改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到位。
5.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职责,规范处理建筑垃圾。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势头。
(二)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年2月起长期监管)。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推广经验做法,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确保长效治理。每年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保障措施
按照《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西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宝鸡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交警大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宝鸡市陈仓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将通过检查通报、督办整改、问题评估、信息简报、约谈问责等方式推动各镇(街道)、各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并实现长效管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从严监管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建筑垃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政策解读,及时反映进展成效,曝光典型案例,确保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