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4-00064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9-20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4〕40号 |
解读链接:/col14317/col14320/col14345/202412/t20241203_902798.html
坪头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陈仓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宝鸡市陈仓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生态安全边界,依法依规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合理处置工作。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有序退出相关事宜的通知》(陕自然资矿发〔2023〕103号)和《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有序退出相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宝市自然资发〔2023〕378号)要求,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省、市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我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任务,确保我区矿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退出矿权
通过全面排查核实,全区发现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矿业权仅1家,为陕西西铁颜家河石料有限公司采矿权。
三、退出方式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原则,在充分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采矿权依法依规采取避让变更退出方式进行处置,即对该采矿权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重叠部分进行扣减,通过缩小矿区范围避让退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由矿业权人向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同步完成相关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核实矿业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矿业权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核实工作,核实矿业权取得方式、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有效期限、重叠面积、有无查封抵押、法定义务履行等情况,以及矿山剩余资源储量、避让退出部分剩余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并申请评审备案。
(二)实施矿业权退出。相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以及矿业权人要按照退出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有序开展矿业权退出工作,包括证照手续变更、恢复治理、成果验收、退出补偿等。按照矿业权登记管理权限,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自然资规〔2024〕1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更换证照。
(三)做好恢复治理和退出补偿。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39号),对生态保护红线内退出矿业权按照“先退出、后治理、再补偿”的原则,先行办理退出手续,同时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并及时组织验收,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严格审查,确需进行退出补偿时,由矿业权人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向区政府提出矿业权退出补偿申请,按程序依法予以补偿。
五、有关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生态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推进,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相关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及时研究解决矿业权退出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顺利推进。
(二)严格工作程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审查,对压占生态保护红线的矿业权,停止办理矿业权延续登记事项,督促矿业权人提出变更申请,及时完成避让变更工作。避让变更后,按要求完善修编相关资料,确保矿业权有序合规退出。
(三)强化工作纪律。矿业权退出工作事关多方利益,参与矿业权退出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保密责任,有力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宝鸡市陈仓区生态保护红线与采矿权范围重叠扣减退出台账
附件
宝鸡市陈仓区生态保护红线与采矿权范围重叠扣减退出台账
序号 |
矿业权名称 |
开采矿种 |
矿区面积(Km2) |
重叠面积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行政区 |
重叠保护区(地)名称 |
备注 |
1 |
陕西西铁颜家河石料有限公司 |
花岗岩 |
0.2388 |
0.015022 |
2020/5/21 |
2025/5/21 |
陈仓区 |
渭河流域黄土台塬水土保持 生态保护红线 |
部分重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