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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2-00069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12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打造城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2〕24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打造城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2 16:27:22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宝鸡市陈仓区打造城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宝鸡市陈仓区打造城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不断完善提升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多方位、高质量政务服务供给,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群众办事“方便办”“就近办”“智能办”“一次办”“优化办”为目标,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实现政务服务零距离,为打造最具发展活力新城区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分中心、虢镇、千渭、东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辖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为圆点,以成人正常步行15分钟的路程即1.2公里左右为半径画圆,在这个圈内,充分整合政务服务职能,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群众可办理行政审批、卫健、民政、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事项,满足市民群众日常办事的基本需求。力争在2022年8月底前,城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基本建成,实现群众就近办事。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内容。各街办按照《宝鸡市陈仓区推进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宝陈政办发〔2019〕76号)文件要求,于5月底前,将街道办事处办理的民政、人社、卫健、退役军人、行政审批、残联、医保等部门事项整合进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参照街道办事处标准,将现有办理的事项整合进便民服务站,实现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只进一门”。

牵头单位:区职转和营商办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二)统一事项标准。按照《陈仓区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宝陈政办发〔2020〕65号)文件要求,全区已梳理出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事项71项,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此基础上明确本级办理事项不少于60项、村(社区)办理事项不少于50项。由区职转和营商办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统一编制公布《陈仓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完善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同时于8月底前将事项清单在区政府网站或自媒体公示。

牵头单位:区职转和营商办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三)统一搭建平台。依托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资源延伸下放。8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下放事项全部录入省政务服务平台,对需要行业专网受理的事项,由涉及部门负责,完善流程,全面向基层授权,提高群众便利度。对不涉及行业专网受理的事项,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市政务服务平台录入信息、配置流程,运用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受理。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四)统一队伍保障。各街道办事处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街道、村(社区)各明确一名便民服务中心(站)负责人,具体负责推进“15分钟政务服务圈”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村(社区)配备一名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区级下放事项。5月底前,所有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配备到位。

牵头单位:区职转和营商办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五)统一培训指导。由区职转和营商办牵头,围绕政策解读、业务办理、平台应用、远程帮办等,组织相关部门对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人员开展下放事项业务培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事项“下得稳”“办得快”。

牵头单位:区职转和营商办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六)统一评价体系。按照《陈仓区政务服务中心“好差评”制度》(宝陈审批发〔2020〕11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宝陈审批发〔2021〕11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向基层延伸。5月20日前,各街道、村(社区)评价二维码和纸质评价表准备到位。建立“好差评”运行监测机制,每季度将评价内容、评价结果、整改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机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将打造城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作为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严格把控时间节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发挥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的职能和作用。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街道要按照“15分钟政务服务圈”建设要求,加强资金保障、落实入驻事项,配齐工作人员、建好政务服务网络。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大街道、村(社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服务能力培训力度,为“15分钟政务服务圈”建设有序推进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监督考核。区职转和营商办、区政府督查室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各街道建设进展情况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抓实抓好每一个环节,全程跟踪建设进度,根据《“15分钟政务服务圈”建设考核指标》,对工作开展好的街道、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街道、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宝鸡市陈仓区打造城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任务分解表

2.宝鸡市陈仓区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事项参考清单

3.宝鸡市陈仓区打造城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考核指标

 

附件1

宝鸡市陈仓区打造城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

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统一建设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将镇级涉及的民政、人社、卫健、退役军人等部门业务整合进便民服务中心;

区职转

和营商办

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5月底前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参照镇级标准,将现有公共资源整合进便民服务站。

2

统一事项标准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统一编制公布《陈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完善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办事指南。

区职转

和营商办

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8月底前

3

统一搭建平台

组织人员将下放事项全部录入省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省、市政务服务平台配置添加。

区行政审

批服务局

各街道办事处

8月底前

4

统一队伍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各明确一名便民服务站点负责人,负责指导推进基层便民服务站工作,街道办事处配备两名窗口工作人员,村、社区配备一名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区级下放事项。

区职转

和营商办

 

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街道办事处

5月底前

5

统一培训指导

以规范操作为抓手,实时组织开展事项下放业务培训和辅导,明确下放事项的方式、权限及事权划分,确保事项“下得快”“沉得稳”。

区行政审

批服务局

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11月底前

以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为主体,开展系统性政策、业务实操、平台维护、远程帮办等多样培训,提升基层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工作能力。

各街道办事处


6

统一评价体系

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评价二维码和评价卡片均到位,同时积极引导办事群众自愿自主真实评价。

区职转

和营商办

各街道办事处

5月底前

建立“好差评”运行机制,每季度将评价内容、评价结果、整改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机制,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满意度。


附件2

 

宝鸡市陈仓区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事项参考清单

序号

涉及部门

事项名称

办理类型

备注

1

区卫健局

一胎、二胎生育登记

网办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

直办


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直办


4

《流动人口婚育证》申领

直办


5

《流动人口婚育证》补办

直办


6

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

受理


7

高龄老人生活保障补贴核发

受理


8

独生子女保健费核发

受理


9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核发

受理


1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受理


11

区人社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费、领取人员年审

直办


1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网办


1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网办


1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网办


15

组织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

直办


16

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

受理


17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

直办


18

对就业失业登记

受理


19

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申报

受理


20

公益性岗位审核转报

受理


21

灵活就业登记

受理


22

自主创业登记

受理


23

区民政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核发

受理


24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受理


25

临时救助申请发放

网办


26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转报

受理


27

特困人员终止救助供养审核转报

受理


28

重症精神病人监护费申请发放

受理


29

殡葬救助申请发放

受理


30

留守儿童救助申请

受理


31

孤儿救助申请

受理


32

留守老人救助申请

受理


33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咨询

直办


34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

直办


35

重度贫困残疾人护理补贴

受理


36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受理


37

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

受理


38

三属信息登记

受理


39

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

受理


40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受理


41

伤残军人补充认定

受理


42

带病返乡军人补充认定

受理


43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

受理


44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审核发放

受理


45

退役军人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审核发放

受理


46

重点优抚对象疗养申报

受理


47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咨询

直办


48

优抚政策宣传和咨询

直办


49

区残联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报

受理


50

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申报

受理


51

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申报

受理


52

医保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新增办理

受理


53

医疗救助对象救助金给付

受理


54

区农业

农村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

受理


5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发

受理


56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

受理


57

 

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网办


58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新办

网办


59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新办

网办


60

再生育审批

网办


6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委托受理


62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委托受理


63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委托受理


64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委托受理


65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委托受理


66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初审)

委托受理


67

行道树更新采伐(乡道)许可(初审)

委托受理


68

区司法局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直办


69

法律咨询(来电)

直办


70

法律咨询(来访)

直办


71

人民调解服务

直办



附件3

宝鸡市陈仓区打造城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考核指标

单位名称:

序号

考核

内容

具体内容

完成情况

分值

考核

方法

1

事项进驻情况

群众到街道、村(社区)办理的共性事项是否达到全覆盖并对外公示(10分);事项是否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10分);是否编制办事指南(10分)。


30

查阅

资料

实地

检查

2

人员保障情况

街道是否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2名窗口工作人员(10分);各村(社区)是否明确一名责任人和一名窗口工作人员(10分)。


20

3

网络维护情况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所有窗口电脑是否接入政务外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是否有一台电脑接入政务外网(5分);是否在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共性事项(10分)。


15

4

日常管理情况

是否按要求参加区级政务服务培训,是否组织各村(社区)召开培训会,是否有会议记录(5分);是否建立“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相关制度,并印发各村(社区)(5分);是否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进行指导、检查,是否有检查记录(5分)。


15

5

事项办理情况

是否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受理业务(5分);是否开展远程视频帮办服务(5分)。


10

6

“好差评”开展情况

街道是否落实“好差评”制度、设立意见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反馈等机制,村(社区)是否落实纸质评价(5分);是否对事项办理进行评价,建立台账,定期回访(5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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