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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1-00113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6-29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1〕56号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29 09:29:4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全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2021年全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精神,持续推进全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不断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实现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根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清洁能源利用为主线,以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等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精准治理、全民共治,形成“多能”互补的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格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2021年在巩固完善2019-2020年清洁能源替代已完成工作的基础上,查漏补缺,采暖季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基本实现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

二、实施标准

煤改气: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通气点火,配备有燃气灶具,并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清洁取暖设施指:新型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碳纤维发热电缆、电热膜、燃气壁挂炉、电炕、电暖扇、热风机、电热毯、电暖气片、电辅热板、空气源热泵、空调、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等清洁取暖设备中的一种或多种)。

煤改电:完成智能电表改造,入户负载能力达到4-6KW,配备有电灶具,并配备有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同上)。

洁净煤(含生物质成型燃料):燃料是经过加工处理的成型清洁燃料,达到《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

《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高效环保炉具要采用《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技术产品推广目录》(陕西省2017年版);洁净煤燃料必须与高效环保炉具配套使用。

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农村生活和取暖散煤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

三、补贴政策

贯彻执行省级市级财政对农村清洁能源替代补贴政策,区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对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给予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和运行费用补贴。

(一)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对达到替代标准要求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参照市政府办公室《2019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43号)执行。

(二)运行费用补贴:对完成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签订了《农户清洁能源替代协议书》,并实际运行的农户,可选择一种补贴方式,给予运行费用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参照宝鸡市陈仓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运行补贴兑付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宝陈清洁能源替代〔2020〕20号)执行。

(三)对达到清洁能源替代标准的农户,可申请享受峰谷电价政策。

四、重点任务

(一)高效推进煤改电。加强已完成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地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电供暖设施使用安全管理,满足群众采暖用电需求。煤改电设备征集、推介、选购在参照宝鸡市陈仓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仓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煤改电设施推广产品目录》的通知(宝陈清洁能源替代〔2020〕15号)的基础上,首先由各镇街在本镇街2020年实施煤改电企业内,根据群众及村委会反馈,择优向区清洁能源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2户优质企业,由区清洁能源替代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对镇街推荐的企业,逐个进行审核、筛选,剔除有失信行为或供货纠纷的企业,择优选取信誉良好、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的企业,作为最终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录,按程序公示后,推荐给镇村进行替代改造。煤改电设备购置原则以农户自行采购为主,基层组织推荐的产品设备,要以让利群众为出发点,严把质量关,充分考虑分年度实施的工作连续性和产品连续性,避免年度之间产品差异过大引发其它问题及矛盾。

(二)稳妥推进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在严格落实合同资源量的基础上,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优先实施煤改气。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管网未覆盖且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使用撬装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每年新增气量优先用于农村居民煤改气并纳入合同管理,保障取暖用气稳定。为确保节能减排,户内安装的燃气壁挂炉能效不低于2级水平。

(三)加大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力度。加快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在地热资源较好地区,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镇(街)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采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项目,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原则上必须作为城镇热源点进行建设。

(四)推广使用洁净煤和清洁能源炉具装置。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边远山区按照清洁能源替代标准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高效环保炉具”“太阳能+电”“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模式,用多能互补方式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对农村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燃煤的,须使用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阶段(2021年6月30日—8月31日)。一是各镇街要在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基础上,结合散煤治理在线平台中的任务到户清单,对本辖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户数再次进行全面摸底,查缺补漏,对未达到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标准的农户及未实施“五改”的农户,纳入2021年实施对象,确定一种替代类型;对前期已领取补贴但未完成改造的农户,要组织完成改造,不重复多领补贴;对前期达到改造标准未享受补贴或补贴领取不到位的,按标准予以补助或补齐差额。对未在户口所在地居住,且可能长期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空巢”农户要确认登记,不纳入替代任务范围。各镇街党委、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入户调查摸底,及时在散煤治理在线平台录入并修正相关错误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2021年治理任务要由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报区发改局,抄送区供电分局、中燃陈仓分公司。

(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年10月15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镇街要区别类型,精准施策,细化任务,严格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各镇街于每月20日前向区发改局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1年10月16日—12月底)。按照中省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区上组织对各镇街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压茬推进,查漏补缺,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各镇街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落实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镇街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工作组织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兑现落实补贴资金,加强宣传,镇、村散煤治理在线平台网格长、网格员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日常监管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坚持以供定改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拓宽清洁取暖渠道,合理确定替代方式。镇街、村(社区)要逐级签订工作任务量化责任书,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据村民自治法规、村规民约,与农户签订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协议,对违反协议的农户,进行约谈教育,对多次不听劝阻的扣减补贴资金,对执意不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镇街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对完成改造的农户,要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逐户造册登记并按程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清洁能源替代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对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行抽查核实,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拨付、发放等环节的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替代建设和运行“双补贴”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确保老百姓用得起、用得上。全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有关业务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要在省市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五)严格检查问责。区发改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对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对重视不够、推进缓慢的镇街进行通报、约谈,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工作质量的,按照相关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陈仓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陈仓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区发改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区供电分局、区中燃陈仓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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