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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1-00109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0-04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宝陈政办函〔2021〕70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04 10:37:5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陈仓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虢之国品西山五美”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4日



宝鸡市陈仓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使用管理办法

 

为推进陈仓区农产品品牌建设,规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与管理,合理规范使用“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品牌标志,展现陈仓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精神,增强陈仓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为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需经区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并在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与监督下使用。

第二条 为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挥更大市场作用,区政府成立“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品牌管理办公室,与陈仓区内各农产品行业协会、宝鸡秦乡人家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代表区政府对“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区域公用品牌进行授权和管理,符合使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品牌包装或标识,须经三方授权同意后使用。

第三条 陈仓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包括设计形式的“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品牌文字、图案及宣传标语组合的标识和通用包装箱等。其中使用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品牌标识由秦乡人家商贸有限公司制作成防伪小标签,陈仓区内企业、合作社或个人经申请后符合条件可在产品上贴标使用;二是经申请授权企业、合作社及个人按照自己产品包装设计,增加“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品牌标识到自己包装上,电子版标识设计由秦乡人家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三是秦乡人家商贸有限公司统一设计制作通用版包装,按照印刷成本价及2%管理费收取包装费,申请授权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人购买后按照要求装箱进行销售。

第四条 申报使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生产、加工、经营性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依法登记,且注册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均在陈仓区境内;

(二)农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进行标准化生产,严禁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违禁化学品、激素、添加剂,激素、添加剂,并通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检测合格。

(三)农产品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消费者投诉或被媒体曝光;

(四)使用主体申报人应当向区域公用品牌持有单位签订品牌使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使用期限、双方权利、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五条 申请流程: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企业、个人的基本资料。提供相关原始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产销的能力和规模、产品取得的各种质量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实地核查。公共品牌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联系行业协会与秦乡人家商贸有限公司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审核合格后,秦乡人家公司与使用者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四)颁发授权许可使用证书。

第六条 经授权许可的企业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区域公用品牌标志的文字、图案或组合。

第七条 经授权许可的企业或个人不得有恶意诋毁“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区域公用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 经授权许可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将区域公用品牌标识擅自交给未被授权的企业或个人使用。

第九条 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使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的;

(二)未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三)产品质量不达标,消费者反映强烈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的;

(五)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区域公用品牌标志的个人、合作社、企业以及电商、微商、播商等包装印制单位、广告宣传单位、运输单位等。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宝鸡市陈仓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陈仓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使用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此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申请单位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办公:

手机:

主营范围

□种植  □养殖  □水产  □加工  □贮运  □其他

主要产品


企业规模

□10人以下    □10-20人    □20人以上其他

使用目的


企业承诺

上述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可查,本人已阅知,并亲自签字,愿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评审意见

申请材料审核与现场审查意见

(品牌管理办公室、行业协会、秦乡人家三方)

  

                       现场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宝鸡秦乡人家商贸有限公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宝鸡市陈仓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公室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宝鸡市陈仓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管理办公室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市场知晓度和影响力,规范陈仓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的管理使用工作,成立陈仓区区域公用品牌“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区长

成  员: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林业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区供销联社主任

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化股,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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