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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1-00108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7-05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陈仓区棚户区改造问题整改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宝陈政办函〔2021〕45号

关于印发陈仓区棚户区改造问题整改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05 10:32:26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陈仓区棚户区改造问题整改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陈仓区棚户区改造问题整改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保障办《关于开展棚户区改造问题整改三年攻坚行动的通知》和市安居办《关于开展全市棚户区改造问题整改三年攻坚行动的通知》安排,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紧迫意识,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提出的“一项一策”要求,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集中利用三年时间,彻底解决目前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未开工、未回迁等突出问题。到2023年底,实现列入中省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开工、2017年及以前年度项目基本完成回迁安置。

二、工作任务

(一)多措并举,全力推动项目开工建设。我区共有华裕丝绸、青啤南北生活区、千渭街办(虢镇车站)、鑫麟建司、纺织机械厂、绒布印染厂、群力路片区、车站路片区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实质性开工建设,对能实施的纺织机械厂、绒布印染厂、群力路片区3个棚改项目要加快推进,其余5个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先在区内落实新的棚改项目进行替换,最终不能启动的申请市上在全市范围替换。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大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集、房屋征收、项目建设等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明确时间节点,科学制定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区财政局在用好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和相关规定使用,杜绝闲置和挪用,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采取直接或间接投资、工程建设总承包、参股、委托代建等模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解决棚改资金问题;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严格履行征收程序,落实房屋征收和补偿标准,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切实建立起先签约、先搬迁、先受益的征收补偿机制,推动项目尽快启动,同时加大对征收工作的政策宣传,做到政策透明,阳光征收。

(二)分类实施,重点解决逾期回迁问题。我区2017年及以前年度未回迁安置的共有顺发贸易公司、顺祥龙逸居和青啤南北生活区3个棚改项目,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问题台账认真分析研判,掌握项目逾期未回迁主要原因,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层层夯实工作任务,通过召开协调会、加大政策宣传等方式,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回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和回迁进度。对因资金问题停工的项目,要加大财政投入,将土地收储资金、土地价款周转资金优先用于项目,确保项目尽快复工;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推进项目配套尽快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实施的项目,协调有实力的企业接盘,搞好资产核算,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回迁安置。对因征收、土地规划等政策调整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通过政府联席会议,按照历时遗留问题专项研究解决,针对逾期未安置项目的特殊性和时间的紧迫性,制定解决逾期未安置项目手续办理的容缺机制,加快手续办理,推动项目早日竣工回迁。对因涉法涉诉无法回迁的项目,建立政府和法院联动机制,研究解决涉法涉诉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项目中的回迁安置问题。对已诉至法院且半年不能判决,导致无法回迁的,充分征求群众意愿,采取货币化安置、异地安置或过渡性安置等方式,解决好群众住房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清单式管理,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责任。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清单式管理,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将每个项目的整改情况分解到年、分解到月,逐项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整改进度缓慢、组织不力的单位实施通报批评、约谈。

(二)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建设项目尽快推进。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和相关规定,在用好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采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工程建设总承包、参股、委托代建等模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棚户区改造资金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深入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棚户区居民理解、放心和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