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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1-00099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0-13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推进“三变”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1〕59 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推进“三变”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3 10:03:2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宝鸡市陈仓区推进“三变”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9月17日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 日


宝鸡市陈仓区推进“三变”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全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简称“三变”)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初步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灵活选择多种经营形式,不断增加“造血”功能,确保年底前全区所有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即“空壳村”)通过政策扶持和自我发展实现有收益,其他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万元以上,年内每个镇(街)创建2个“十有”集体经济组织。到2023年底,城郊村、经济发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集体经营性年收益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通过人才、项目、财税、金融及社会化服务等支持,力争使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到2025年,全区所有村集体经济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城郊村、经济发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集体经营性年收益力争达到10万元以上。

二、提升农村改革质量

(一)切实抓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着力解决改革遗留问题,要重点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股权证书发放、建立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移交、档案管理、数据管理、群众满意度等全面查漏补缺,务必抓紧抓细。要主动适应农民群众权益意识持续增强的现实要求,着重处理好外嫁女、入赘婿等少数群体的成员权审核整改,确保农民的权利诉求有说法、能落地。

(二)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系统报送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报送工作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对维护农民权益和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各镇街要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指导组织所辖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持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份额人员名册》《持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股份人员名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参考目录》等信息和相关文件,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并对成员、股权等改革成果进行长期管理。

(三)稳慎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换届选举,严把换届范围,换届对象是经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建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严把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宝鸡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推动村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确保集体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衔接。支持本村产业大户、致富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复转军人、优秀返乡农民工等进入理事会、监事会,推动有责任心、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青年走上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岗位。

(四)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记载股份信息,作为其参与集体经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落实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让农民在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五)全面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监督管理。按照“制度严明、审计严格、程序规范、监管公开”的要求,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面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强化农村财务日常收支定期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等,规范村级档案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不流失。按照有工作机构、有专业人员、有专门经费、有服务平台“四有”标准,健全区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打造一支强有力的农村“三变”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队伍。

(六)大力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质量。大力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十有”标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有工作机构、有合作社(联合社)牌子、有登记证书、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有独立账户、有运行制度、有运营项目、有较好效益为标准,实现标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镇街全覆盖,示范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盘活集体资产。支持村级组织依法经营和处置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全区各行政村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生产装备设施等集体财产,通过扩建改造、发包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存量,增加收入。对有集体企业的村,鼓励改革重组,明晰产权,企业资产以投资、入股、建设基础设施等方式为主,企业经营以公开发包、招标等方式为主,保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依托资源开发。鼓励村级组织利用集体所有的农、林、水、土地等资源,西山各镇指导各村依法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设施,依法通过发包或自主经营获取收入。鼓励有条件的村依法利用集体或农户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以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工商企业在政策、资本、技术和信息方面进行合作,通过项目联建开发,增加村集体可分配收入。鼓励农村利用闲置资产与企业合作兴办加工企业和服务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经营项目。

(三)指导发展产业。要大力抓好产业振兴,鼓励薄弱村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贾村镇要充分利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指导郑家山村发展食用菌、北湾村发展水蜜桃,慕仪镇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发展优势,指导国人菌业、英子菌业和各类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壮大。盘活利用闲置废弃的集体资产,以村企联手共建、合资合作等方式,入股或参股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企业发展相应产业;对一些本地资源较少、区位条件较差的薄弱村,可引导其整合上级扶持资金、社会帮扶资金、集体自筹资金等,在城镇规划区、经济开发区等具有区位优势的地方,跨区域抱团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车间、仓储设施、商铺门面、标准厂房等“飞地”项目。

(四)发展物业经济。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建设专业市场、集贸市场、门面房、超市等物业项目。虢镇、千渭和东关三个街办及阳平镇应抓住阳平铁路物流园区、宝鸡港务区及电商物流园区建设等机遇,支持有条件的村依托集中居住区、经济开发区、工(农)业园区和商贸集中区,由村集体投资兴建标准化厂房、商铺、居民公寓、库房等设施,通过自主经营、发包经营、联合经营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

(五)推进乡村旅游。结合实际,充分用好用活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全域旅游的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山区村开发生态休闲游,平原村发展果业观光游,花卉产区发展花海游。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大力发展“农家乐”,推出一批果蔬采摘、休闲体验、民俗度假等形式的旅游项目,拓展增收渠道。香泉、坪头应抓住大水川、九龙山旅游资源,引导沿线各村积极推进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发展餐饮、民宿、停车场、文化体育、休闲观光等服务项目,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周原镇充分利用绿丰源三产融合示范带动效应,引导周边村发展农家乐和乡村一日游。

(六)鼓励服务创收。各镇街引导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互惠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创办各类经营性服务实体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联合体,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物资供应、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劳务输出、农产品加工与运销等经营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劳务合作社或中介公司,以劳务承包的方式承接基础设施维护、村级道路养护、绿化管护、企业后勤等获取劳务报酬和中介服务费,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农民生活需求,创办综合服务代办点,开展保险、广电、淘宝电商、通信等代理服务项目,增加集体收益。

(七)完善收益分配。各镇街要指导所辖各村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处理好集体和成员个人的利益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村级组织管理费后,集体成员按股权分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分配方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集体成员大会形成同意决议后实施。同时,探索将村干部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对贡献突出的村干部给予一定奖励,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体奖励办法由村民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报所在镇(街)审批备案。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区上每年在乡村振兴资金的安排方面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倾斜,并积极争取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对组织规模大、覆盖面广、产业发展稳定的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区财政结合实际,安排相应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整合项目扶持。允许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承担各级财政扶持项目。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村一品、农田水利建设、乡村旅游、村级光伏等产业项目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经济发展,增加集体收益。探索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维护,政府通过绩效考核给予管护经费补助。

(三)强化金融支持。扩大信贷规模,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设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信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在信贷支持上计划优先、利率优惠;积极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生产设施、集体山林权、村级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抓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资产、农房等抵押贷款试点。

(四)加强人才支持。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提倡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打破地域、身份、行业限制,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以及其他行业干部职工、驻村帮扶干部、大学生、退伍军人、电商、返乡人员、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农村能人等,参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培养致富能手、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等“乡土”人才。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选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领导职务或在关键岗位任职。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上建立区政府分管领导直接领导,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改革工作机制,负责推进全区“三变”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各镇(街)要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推进“三变”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实行上下联动,层层负责。区级负责工作推进、试点推广和经验总结。镇村是农村改革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改革任务落实。各镇街包村干部与村三委会成员、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一起,共同推进改革工作开展。

(三)开展结对帮扶。结合乡村振兴,实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结对帮扶制度。各镇(街)领导班子成员要确定1个重点村作为包抓联系点,指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各帮扶单位要结合帮扶村实际,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帮扶重点,从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为帮扶村争取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不少于1个,着力提高村级组织自身“造血”功能。引导鼓励各类企业捐资金捐项目帮助村级发展集体经济;发动乡贤等社会贤达力量争资金争项目、捐款捐物、帮扶发展,所募得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助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加大督查考核。把推进“三变”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对镇(街)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区政府督查室要对“三变”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对工作滞后的镇(街)约谈问责。

(五)宣传推广典型。区农业农村局要紧密结合“三变”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注重发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典型,总结归纳在拓展路子、政策激励、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等方面可学可借鉴的经验做法,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多措并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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