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0-00061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4-26 00:00:00 |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0〕23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宝民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针对多元化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各项保障措施,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精准提供关爱服务,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二、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一)加强机构平台建设。区民政部门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区民政部门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对各镇街、村(居)委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一是配齐配强人员。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每个镇街要设立1名“儿童督导员”,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每个村(居)委会要设立1名“儿童主任”,优先安排村(居)委会女性委员兼任,根据实际也可由其他委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等人员担任,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加强对儿童工作业务骨干的培训,分级负责培训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进行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培训内容以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为重点内容。三是落实奖惩激励。依托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对认真履职、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及时做出调整。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个人补贴。
(三)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区民政部门要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目标等环节,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规范,重点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镇街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抓好省市区相关标准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和儿童需求完善服务标准,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
三、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一)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区民政部门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关爱保护服务水平,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要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资源,在场地提供、水电优惠、食宿保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电话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条件,推动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坚持把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结合实际需要做好资金保障,重点购买走访核查、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督导检查等关受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心理服务类社会组织力度,通过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身心健康。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儿童主任协助开展上述工作,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
(三)发动社会各方参与。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动员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深入涉及有困境儿童的村组提供关爱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救助帮扶。
四、完善儿童关爱服务保障
(一)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研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民政局充分发挥牵头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区公安分局要及时受理报警,第一时间出警,依法迅速处警,有针对性地采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及时联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救助,按政策为无户籍儿童办理入户手续;配合有关方面开展调查,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行为。区教体局强化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措施,对有特殊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区司法局依法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申请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区人社局推动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团区委会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通12355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联动相关部门提供线上线下服务。区妇联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将倡导家庭文明、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纳入家庭教育工作内容,引导家长依法履责;充分发挥村(居)妇代会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服务。区残联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提高康复、教育保障水平。
(二)提供资金支持。区财政局结合实际需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保障。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实施规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项目,合理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逐步提高儿童关爱服务使用比例,强化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
(三)严格工作落实。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了解工作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奖惩措施。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落实。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职责
2.儿童督导员工作职责
3.儿童主任工作职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