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0-00053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8-05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0〕47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确保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网站是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门户网站,其互联网域名为:www.chencang.gov.cn。
第三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区政府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是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渠道,是政府与群众联系沟通的重要桥梁,是陈仓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网上政府的重要载体。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要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民、安全的原则。
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是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承办单位,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技术保障、运行维护、监督考核和日常监测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承担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内容保障责任,依据《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做好发布和更新。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要做好信息审核与保密审查,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管理员,在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业务上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栏目及保障
第六条 政务公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规划、协调、监督和考核,督促相关单位对栏目内容及时更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第七条 政务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服务事项的梳理和办理,做好数据和服务的对接,不断改进行政审批程序和方法,扩大网上审批范围,提高网上审批效能。
第八条 政民互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区长信箱、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民意征集、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公开+”等政民互动栏目,架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长信箱中群众意见、建议、咨询、投诉等问题的受理、转派和督办工作;各相关单位负责对转派留言的调查、办理和回复工作。
区级有关部门负责确定网上调查、民意征集主题,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交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发布。
区级有关单位按照“政务公开+”和在线访谈栏目活动安排开展工作,做好活动内容保障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政府系统微信、微博矩阵的维护保障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微信、微博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新闻中心。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综合性、重大新闻的审核发布,所发布的信息要具备时效性。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负责部门工作、镇街动态的新闻发布。
第十条 走进陈仓。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总体区情栏目和全区概况介绍的内容保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与职能,负责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魅力陈仓等栏目的信息更新和维护。
第十一条 数据陈仓。区统计局负责全区统计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等信息的发布、更新和维护。
第十二条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宣传、专栏或链接,由主办单位负责制作具体内容,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对接创建。对于更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求及时进行关闭。
第四章 审查发布
第十三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转载任何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区政府门户网站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不承接任何非公益类广告宣传,不得从事与政府门户网站不符的活动。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和责任,审核包括信息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一般信息由单位业务股室主管领导初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布;重要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终审签字后发布。因履行审核程序及内容把关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政府对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五条 区国家保密局应当加强对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保密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监测检查,对发现的信息涉密、文稿质量或内容不符合栏目要求等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十六条 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负责建立区政府门户网站值班制度、读网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完善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网站安全应急演练;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七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的账号、密码由各单位专人专管,不得泄漏。各单位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十九条 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表 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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