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6-00018 |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6-04-24 00:00:00 |
| 名 称: 关于建立全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6〕7号 |
解读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col14317/col14320/col14345/202606/t20260630_1281055.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全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研究审议相关工作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努力营造关心、关爱儿童的浓厚氛围,有效维护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张继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张 婕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兵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罗 瑛 区委社工部副部长
马红兵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亚峰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 彬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 亮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穆 飞 区发改局副局长
庞小明 区教体局副局长
贺铁飞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崔保林 区民政局副局长
苏保社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胜利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海宁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杨宏伟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英 区卫健局副局长
胡逸仙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贺红玲 区工信局副局长
王淑敏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继军 区医保局副局长
刘琛博 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 刚 团区委副书记
毋 璟 区妇联副主席
张忠理 区残联副理事长
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承担协调机制组织联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等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委社工部:在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中,支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相关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志愿服务工作中,加大涉及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志愿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
区委政法委:将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平安陈仓建设。在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各镇街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保护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区委网信办: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保护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处置涉及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的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区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的犯罪,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以及变更、指定监护人的案件,对失职父母依法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区检察院:依法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的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保护救助被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强化对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职责的法律监督。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
区发改局:推动将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纳入陈仓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涉及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的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政策衔接。支持涉及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项目建设。加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保障。
区教体局:在制定教育政策、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招生入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特殊困难,保障其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指导各镇街落实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帮助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及时广泛向流动儿童宣传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相关政策;加强对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的能力;帮助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加强与民政部门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数据信息的比对、共享,切实做好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的教育和资助工作。
区公安分局:督促指导各镇街派出所做好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依法追究侵权失责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依法调查处理涉及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的案件,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寻亲工作,做好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户籍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加强数据比对、共享,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牵头落实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政策、标准,健全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指导各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对符合条件的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及时给予救助帮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做好临时照护工作。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支持涉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的立法协调工作。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保障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等内容纳入普法宣传,指导各镇街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做好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指导各镇街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等关爱服务。
区财政局:将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好鼓励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公益事业发展相关的财税政策。做好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区人社局:推进落实区政府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督促指导各镇街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落实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法规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推进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纳入“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重要内容。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推动落实区政府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家庭成员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便于其照顾未成年子女。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区卫健局:在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面临实际困难,有效保障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指导镇街做好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医疗康复、健康管理、托育服务等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场所做好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工作中树立儿童优先理念。将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灾害救助重点对象。推动增强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儿童自救互救能力。
区工信局:支持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支持和鼓励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依法做好关心关爱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工作。
区统计局: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陈仓区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依法依规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区医保局:指导各镇街做好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异地结算,落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区住建局:对于符合居住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团区委:指导各镇街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做好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加强12355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服务未成年人阵地建设,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面向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开展少先队实践活动,进行思想引领。
区妇联:对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树立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依托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汇聚各方资源力量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活动,带动各级妇联干部、巾帼志愿者等参加结对关爱活动。
区残联:牵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促进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中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等工作,改善儿童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及时为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儿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机制保障
1.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召开。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2.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确保协调机制议定事项落细落地。
3.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人员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