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6-00005 |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6-03-16 00:00:00 |
| 名 称: 关于公布宝鸡市陈仓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陈政办函〔2026〕6号 |
图解:http://www.chencang.gov.cn/col14317/col14320/col14345/202603/t20260326_1257607.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函〔2026〕1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了《宝鸡市陈仓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详见附件)。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删去市公安局陈仓分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二、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删去市公安局陈仓分局主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三、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增加区林业局主管的“古树名木移植审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删除区林业局主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区文旅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六、根据《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增加区交通运输局主管的“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七、根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删除区住建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和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宝鸡市陈仓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