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宝鸡市陈仓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4-09 18:27:42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在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保密审查、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和及时更新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公开形式是否丰富多样,重点是加强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内容充实,更新及时,政民互动参与率和回复率较高等情况。

(五)保障上一级政府网站内容情况。通过信息上报系统,经常、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政府信息情况,完成上级安排的政府信息公开其它工作任务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考核工作采取单位自查、社会评议、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第九条 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度安排一次,被考核单位要参照考核内容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底前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检查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内容和单位进行检查;

(三)社会评议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公众征集对各镇、各街道办、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评定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政府网站建设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 本办法自2019年1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