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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2-25 15:15

解读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col14317/col14320/col14345/202502/t20250206_1116300.html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陈仓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行)》已经2024年第2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宝鸡市陈仓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夯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全面构建具有陈仓特色的农村供水管理新格局 ,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我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完成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全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实现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集中供水工程消毒设施设备安装率达到100%,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城区供水水质水平,规模化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以上水厂)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机制

按照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水发[2020]13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23〕14号)文件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拟采用“供水站管理模式”,实现农村供水全域统管。各镇(街道)成立供水站,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监督、水费收缴、日常运行管护、维修、应急保障供水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具有水工业务技能的村级水管员,或者实行联村分片聘用。由镇(街道)制定村级水管员管理办法统一招聘、管理,水管员报酬按照激励奖励机制进行考核发放。对条件成熟的农村供水工程交由宝鸡秦之水农村水务有限公司管理(属全资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化运营。

(二)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按照“‘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综合考虑我区农村供水规模、镇村人口变化、供水能力等因素,逐步实施阳平片区、贾村片区、西部山区集中供水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确保农村饮水水源稳定、水质优良、保障到位。充分利用现有骨干水源和供水设施,依靠新建、改建、扩建,大力发展区域规模化供水工程,扩大已建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面和服务范围,逐步提高规模化供水覆盖率。小型供水工程要统一建设管理标准,采取“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方式,形成一批联村并网供水工程。

(三)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科学编制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强与区域城市供水、水资源、国土空间和产业发展规划衔接。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规定。加强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审核,确保工程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规范合理使用;加强项目进度管理,保障项目按时开工,建成投入使用。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确保项目安全;规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平。

(四)增强农村供水管护能力

水利部门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管理和工程技术指导。并编制全区供水规划。各镇(街道)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责任。各村委会在镇(街道)指导下,负责村内工程日常排查、节水宣传工作。村级水管员负责日常管护、水源巡查、水网巡查、供水设施维修养护、参与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供水管理企业负责政府授权的供水工程的管护任务,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 ,保障正常供水 ,落实相应人员 ,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护、水质检测、水费收缴和维修工作。

三、保障措施

(五)多措并举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运行

1.持续落实好用地、用电和税收优惠政策。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列入全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农村饮水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原则上使用集体土地,不实行征收,但日供水千吨万人以上饮水项目用地也可实行征收;饮水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执行农业灌溉电价标准,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的经营所得,执行“三免两减半”政策。

2.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落实专项资金,解决农村供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保障供水工程良性持续运行。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23〕14号)文件要求,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日常维修、运行维护、水管员补贴等,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专管,专款专用。将市区财政每年“1+10”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补助资金纳入农村供水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加快补齐管网改造和净化设施配备不到位的短板弱项,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同时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3.规范化收缴水费。完善农村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广智能水表 ,实行“一户一表”,提高水费收缴率。基本水价由发改、水利部门指导镇(街道)制定,各镇(街道)依据“基本水价+运行成本+维修基金”确定水价报发改局批复后执行,水费主要用于抽水用电、消毒药剂、供水工程日常维护维修和水管员补贴等。

4.强化水质保障。强化水源保护,划定农村供水水源保护范围,加装围网、护栏 ,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加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 ,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建立健全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机构和疾控部门三级水质监测检测体系。落实水利部门巡检、“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实行水厂日检、疾控部门抽检制度,建立检测档案 ,推进信息共享。“千吨万人”及“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要全面配备净化消毒设备并规范使用,重视消毒副产物问题,采用氯(液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等)、二氧化氯和臭氧消毒时,应单独设置消毒间;百人以上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应辅以必要的净化消毒措施。

5.加强农村供水应急保障能力。各镇(街道)负责修订完善区域内应急供水预案,做到预案前置,落实应急供水保障责任人,健全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应急供水物资,落实运水车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水源水量变化监控,明确在水源突发污染、干旱、冰冻等不同风险状况下的供水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用水安全。公开供水单位服务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举报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妥善处置涉水舆情,及时防范化解农村供水风险隐患。发放张贴24小时运维“明白卡”,加强管网日常巡查和设施维护,做好冬季防冻管护,确保供水。

(六)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供水项目规划编制 ,组织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护。发改部门按本部门职责任务负责项目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监督检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卫健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政策。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在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条件下,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合理保障用地需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部门负责保障农村供水工程供电畅通,严格、准确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价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