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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河道内外采砂堆料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03 15:2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解决我区境内河道内外乱采、乱堆问题,整治采砂、堆料乱象,加强河道及耕地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建立采砂、堆料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河道内外采砂、堆料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复垦条例》《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职责任务

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砂石资源。

区水利局是行政区域内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我区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河道采砂应坚持清淤疏浚为主、采砂为辅的原则编制采砂规划,实行采砂许可制度。加强河道巡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依法依规予以清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是行政区域内非河道砂石资源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河道堤防保护范围外砂石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和协助堆放主体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加强土地复垦监管工作。应依法依规对未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占用土地挖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基础开挖及场地堆料管理。应加强建设工地管理,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从事建设行为或借基本建设名义在建设用地范围内超越规划条件、超越批准范围挖砂取料,涉嫌超范围取砂或造成环境污染的,及时查证,并移交城管部门处理。

区级部门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对各自领域内违规违法行为认真按程序办理到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环保、交警、水利、国土、住建、城管、运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涉砂行为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力度和协作力度。对涉及非法采砂的,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及运政管理部门,停止其特种车辆路线通行或道路运输手续,并严肃查处;对造成道路抛撒的,城管部门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共同查处。区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采砂、堆料管理相关工作。

镇街负责砂石及土地资源的属地管理。应加强辖区内砂石及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随意采挖砂石、在耕地内堆放物料;监督村组不得随意将土地出租给单位或个人用于采砂、取石或堆放砂石、废弃物料;出租、出让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立即整改。镇村河湖长及村级巡查员应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采砂取石、堆砂堆石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督促限期清理,并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省市生态保护要求,站在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切实加强采砂、堆料管理,积极纠正违法行为,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要结合青山、绿水、净土、蓝天四大保卫战,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认真履职。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以最强的政治担当,把做好当前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切实做到管得住、经常管、管的长。

3、加强合作。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镇街、镇街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作战,做到宁交勿缺,坚决杜绝无人管理区和无人管理事项的存在。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