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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31 10:4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及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宝政发〔2020〕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细致的措施,确保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陈仓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镇街要于2020年3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设立普查小组,各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驻区单位要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加强协同配合。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区公安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相关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提供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区住建局负责小区物业、工地等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负责普查宣传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协调高等院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各镇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区民宗局负责协调处理未识别民族归属等普查相关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地址编码及普查区划分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提供死亡人口和火葬场火化的死亡人口的基本资料等。区人社局负责提供与普查有关的参加社保人员的行政记录;负责协助做好全区人口普查工作人员的抽调、选聘、表彰等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协助做好全区公务员参加人口普查工作的抽调、选聘、表彰等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完成军人干休、疗养机构各住户的普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人口的普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做好市场、私营个体人员的普查工作。区委统战部、台办负责协调处理在陈仓台胞、台商、台生的普查工作。区机关事务局负责落实普查机构办公用房1间,协调普查车辆2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区统计局要加强与各驻区单位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各镇街、各部门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发挥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各镇街、各部门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普查人员补助费由区普查办统一发放。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由普查员通过智能终端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电子化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区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宝鸡市陈仓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宝鸡市陈仓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柳鹏举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任瑞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宝利    区统计局局长

梁云涛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正中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霍海明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张新安    区住建局副局长

马丽萍    区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郭志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范新亮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海宁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台办主任

王东岗    区教体局副局长

杨永锋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罗 瑛    区民政局副局长

谭应拓    区司法局副局长

蒋学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康 煜    区人社局副局长

莫别齐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继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肖天礼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建忠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唐 喆    团区委副书记

李 斌    区机关事务处副主任

刘 芳    区军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主任由胡宝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肖天礼、杨宝祥兼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