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配置作用,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规范项目用地秩序,增强依法办事、依法征地、依法用地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护土有方、动土有据、用土有效,现就全区范围内项目用地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土地预审制度
用地预审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也是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必要环节。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时,必须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配合,严格依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镇)建设规划进行选址,形成意见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审定,研究通过后再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项目用地,不予办理土地、规划手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拟建项目选址、用地规模、占地类型、用地规划等内容的实质性审查。
二、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
除交通、水利、环保和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外,其他项目用地尽量计划在现有建设用地或者建设预留地范围内,确需在限制有条件建设区实施的,必须对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申请修改规划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且为近期急需建设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涉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环保、新兴产业等重大项目。对产能过剩、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项目坚决不予调整规划。
三、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程序
《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县(区)政府是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主体。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必须事先将项目有关情况报区政府研究审定,确定征地实施主体,合理确定地价,严禁任何用地单位和个人私自协商征地和非法买卖土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负责征地协议的签订,指导、协助征地实物量调查等工作,项目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具体实施和征地拆迁过程中各类争议纠纷的调处,严格按照征地拆迁协议支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费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各项补偿足额支付到位。
四、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
凡工业、商业、旅游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区内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要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五、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国土资源工作负总责,各镇街土管所要强化土地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用地行为的监管,对于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产业政策占用土地和的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核准或者审批。在动工建设前,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位置和范围使用土地,及时制止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从严问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