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黄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张林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宝陈劳人仲案字〔2026〕第82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经直送、邮寄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时间,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文书(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西关南街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5室,联系电话:0917-6212298),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领取之日起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9月11日9时在陈仓区虢镇西关南街人力资源市场3楼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宝鸡市陈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