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宝市民发〔2011〕154号)精神,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安排,现就我区2025年度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2025年12月31日止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办理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档案资料(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或退伍证、农村籍养老保险证明,向户籍地村委会(社区)提交申请(精神疾病患者由其监护人提出)并办理登记手续。
2.村委会(社区)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和《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登记审核表》,后将相关资料提交至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复核。
3.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登记复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要求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录入全国优抚数据信息系统。
四、申报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农村籍义务兵在时间要求范围内到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及时进行申报。
2.逾期未申报人员,当年将不再进行补办,可随下一年度进行申报,当年老年生活补助金不予补发。
3.各镇(街道)、村(社区)在资格审查工作中,坚决杜绝将退休后户籍迁至农村、住在农村的退休人员纳入申报范围。并严格审查退伍证及入伍、退伍资料。
宝鸡市陈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