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落实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市教发〔2024〕1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做好陈仓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均衡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招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平等入学的合法权益。
2.坚持“就近、划片”招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原则,按照区局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坚持阳光公开招生。各镇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安排等),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4.落实优待政策。各镇校要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要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特殊群体子女及孤儿入学工作。
三、招生办法
全区义务教育段新生统一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入学,初中采取网上报名“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各校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学校招生、区局审核”的招生管理办法和“户籍登记为主、购房入住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审核原则进行报名、审核、招生。学校不得“掐尖”招生,学生不得“跨区域”择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均衡编班,按标准控制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招生编班。
1.小学入学。凡今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街)人民政府或者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2.初中入学。各初中按照“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方式招收2024届小学毕业学生;一所初中对应若干所小学,对应的小学毕业生免试登记入学。
3.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区教体局对陈仓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进行“一生一案”入学安置。对于能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采取就近随班就读方式入学;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智力残障适龄儿童少年,由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入学,听力障碍、视力障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由区特教学校及户籍所在地中小学校采取“送教上门”形式保障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政策宣传
根据市教育局安排,区教体局将于7月中旬在陈仓区政府门户网站、陈仓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陈仓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学区划分等招生信息。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公告及招生办法经区局审核后同步统一向社会发布,明确报名时间、条件和流程等。城区租住人员的居住证明材料继续按照陈仓区教体局、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有关居住证明材料审核的通知》(宝陈教体发〔2020〕235号)要求进行审核。暑假招生期间,各镇校要坚持每天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并公布学校招生电话,随时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回应群众关切,保证政策宣传到位,服务群众满意。
(二)网上报名
2024年,陈仓区继续探索施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改革试点,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后台审核,一次办理”。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按照学区范围选择就读学校的招生批次,准确提交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及家长(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公安、数字经济等部门采取技术手段,对学生家长填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查证,对不能查证的,进行线下审核。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1所学校。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共划分为8个批次:
第一批次: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
第二批次: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
第三批次: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六年以上)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第四批次:新生具有学区范围内户籍,因拆迁等原因无学区内房产的。
第五批次:新生具有陈仓区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
第六批次:新生不具有陈仓区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七批次:新生具有陈仓区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的。
第八批次:新生不具有陈仓区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合法稳定就业的。
(三)资料审核
小学:全区小学按照“依次录取”和“户籍登记为主、购房入住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对学生家长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报名人数和学位资源情况,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家长,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初中:全区初中按照区局审核下发的《陈仓区2024届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对比网上报名信息接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并依此册信息为准建立学生初中学籍。各初中于7月5日前为学区内对口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下发《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城区初中要根据学位差额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收工作。
(四)报到入学
报名、审核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报到入学有关事宜,确保“应入尽入”。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区局成立陈仓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股长、直属学校校长及各镇(街)教育专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教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各教育组按政策要求,统筹协调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初中、小学作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陈仓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依据学区划分规定,免试就近招生;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相关处室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家长接待、学籍管理、廉洁招生等方面责任,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提前印发《告新入学学生家长书》,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城区学校要加强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高度关注网络舆情,主动做好引导管控,维护良好招生秩序。要严格控制班额,依据招生计划和学位差额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2.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做好控辍保学。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及时做好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对于因身体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凡从陈仓区(户籍地)流出到外省市就读的学生,必须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开具同意流出证明并经区局审核同意,确保学生去向明确可查;外省市户籍学生来我区就读的,需持原就读学校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流出证明,未持有同意流出证明的,一律不予接收。本市内外县区户籍学生来我区就读的,需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备。
4.强化社会监督。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要严按照《陈仓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群众咨询、监督电话,推行阳光招生、公平招生、廉洁招生。区局对外公示监督电话(6212738),全面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监管检查,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将列入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线索,依法依规查处,严肃问责。
宝鸡市陈仓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