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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部分农村籍退伍义务兵老年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2-11-17 11:29

为做好全区2023年度年满60周岁农村籍义务兵老年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实施前入伍,2023年12月31日止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办理时限

即日起至2022年底,由各镇街统筹安排。

三、办理程序

1.由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退伍证丢失者携带个人档案资料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农村籍养老保险证明,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精神病患者由其监护人提出)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和《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登记审核表》(后附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籍养老保险证明)。

2.由村(居)委会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及时报镇(街道)进行复核。

3.由镇(街道)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登记整理后,统一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登记审核表》和个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等资料带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系统录入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由各镇(街道)组织做好宣传及通知工作,充分发挥村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职能,及时督促本辖区符合条件人员按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人员,随下年度的一并办理。

2.严格资格和资料审查工作,坚决杜绝将退休后户籍迁至农村、住在农村的退休人员纳入申请范围。审查申请资料时,必须严格审查入伍、退伍年限等信息。

3.镇(街道)、村(社区)在办理申办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原件资料的保管和信息保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坚决杜绝资料丢失和信息外泄等问题发生。

宝鸡市陈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