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长者专版 > 公示公告

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7-21 17:05

为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根据《宝鸡市陈仓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区行政复议职责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区司法局作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其他区级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区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中段区党政机关集中安置中心1号楼219。

(二)邮寄申请。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中段区党政机关集中安置中心1号楼219;收件人: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股;电话:0917-6213617;邮政编码:72130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