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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4-27 09:30

根据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宝农计财发(2021)12号《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农业公共服务保障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通知》精神,区农业宣传信息培训中心制定了《2021年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1日。

如对项目实施方案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形式实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0917-6231312

联系人:张红娟

附件:2021年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7日

陈仓区农业宣传信息培训中心2021年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宝农计财发(2021)12号《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农业公共服务保障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通知》,我区今年高素质农民认定任务150人,项目补助资金1.5万元。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训、认定有关规定,结合今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开展实际,现制定2021年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一、认定依据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高素质农民认定参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有关办法进行。因此,今年高素质农民认定按照《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业办发〔2014〕23号、《宝鸡市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宝培育办发[2015]4号、《陈仓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宝陈职办发[2014]1号文件进行。

二、认定方法

认定按照资格申请(本人自愿)→资格初审(区培育办)→考核认定(区高素质农民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笔试、面试考评)→资格确认(区培育办领导小组确认)→网上公示→颁发证书等程序进行。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对高素质农民资格进行复审与评价。

1.认定条件:申请认定高素质农民必须满足的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16至55岁之间;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产业规模经营规模大、从业稳定性高;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倍以上。

评价实行百分制,主要指标综合素质占20分,专业技能占20分,经营规模占20分,产业收入占20分,示范带动5分,生态环境占5分,职业道德占10分。计算资格评价综合分,达80分以上推荐上报统一参加资格考核。

2.考核认定。采取笔试占总分的40%、面试占60%的形式进行,考核认定成绩达80分以上提交区培育办领导小组确认。笔试考核内容以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大纲安排的公共基础课为主,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营销等基础知识。面试以考核专业知识为主。

3.资格确认。区培育办领导小组组织职业农民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确认。

4.网上公示。对审核合格的认定对象通过媒体(报纸、网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对象颁发《高素质农民证书》。

三、认定工作安排

今年高素质农民认定以区农宣中心、区农机化学校培训的150名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为对象,认定级别为初级。

认定工作5月5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资格申请(5月5--5月15日):区农宣中心、农机化学校向参加培训学员宣传高素质农民认定有关政策,引导学员积极申请认定。

2.资格初审(5月16--5月22日):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认定学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具有参加认定资格。

3.考核认定(5月23--6月5日):由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参加认定学员进行理论考试、面试考核。

4.资格确认(6月6日--6月12日):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职业农民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认定考试、考核成绩、专家考评意见,确定学员是具备(取得)高素质农民资格。

5.网上公示(6月13日--6月21日):对审核合格的认定对象在陈仓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颁发证书(6月21日--6月30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对象颁发《高素质农民证书》。

四、项目保障措施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副局长张鸯为组长,局科教信息股股长张红娟、区农宣中心主任吴景生、区农机化学校党支部书记张锁琴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项目经费的监管和拨付。

2.强化责任落实。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完善运行机制,保证认定工作有效开展。区农宣中心、农机化学校做好高素质农民认定学员的组织工作,通知认定学员按时参加认定,学员认定比例纳入培训机构当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考核指标。

3.规范资金使用。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股、局财务加强对项目实施及项目资金用途审查、审批,建立资金专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规定,规范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4.强化宣传引导。通过认定,挖掘、发现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产业发展典型,树立高素质农民先进典型,并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高素质农民培训良好氛围。

五、资金使用计划

今年省财政补助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资金1.5万元,计划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场地租赁:在赤沙镇政府、虢镇西虢宾馆租赁场地,设立高素质农民认定考场,组织开展理论考核、面试考核,场地租赁费3000元。

2.试题命制及制作1500元。

3.聘请专家3000元,聘请公共基础、农业(花椒生产)、畜牧养殖方面专家各1名,每专家2天。

4.资料印刷:试卷印制、职业农民资格证书购买等费用1500元。

5.参训学员食宿补助:5000元。

6.颁证、信息管理: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