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按照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陕办发〔2021〕23号)和市、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经区教体局和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协商,决定从即日起,由区教体局负责学科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区工信局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区文旅局负责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机构的前置审核
本着严格准入的原则,对申请设立的非学科类机构从机构名称、办学场所、资金保障、办学内容、机构负责人、师资队伍、章程制度、党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前置审核。
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1、对合规机构进行办学资质、办学行为、招生宣传、项目(课程)设置、从业人员资质、培训材料、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制度等内容审查,对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材料等进行备案。
2、严格落实资金监管、培训合同使用、收退费行为、信息公示、年检评估等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机构加强党的建设工作。
3、联合区市场监管、人社、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做好培训机构广告、收退费、合同、反垄断等方面监管以及劳务用工、安全、消防、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
4、依法查处违规开展学科、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类培训行为。
特此公告
宝鸡市陈仓区教育体育局 宝鸡市陈仓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宝鸡市陈仓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7日